鞍山市绿化委员会
鞍山市妇女联合会文件
鞍 山 市 林 业 局
鞍绿委发[2008]第3号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关于印发《鞍山市创建“巾帼绿色庭院”活动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各县(市)区绿化委员会、妇联、林业局:
根椐省绿化委员会、省妇联、省林业厅《关于开展“巾帼绿色庭院”活动的通知》(辽绿委字[2008]6号)文件要求,结合实际情况,我市制订了《鞍山市创建“巾帼绿色庭院”活动实施方案》,现印发给你们,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- 充分重视,加强领导。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,各司其职,做好配合,并确定专兼职人员开展此项工作。
二、制订方案,抓好落实。各地要根椐市里的年度任务目标,确定本地的任务目标,制订具体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,并抓好落实,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实施。
请各县(市)区将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联系人于5月10日前对口上报到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妇联发展部备案。
联系人:鞍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刘丽电话:2267009
鞍山市妇联发展部宗波 电话:5539221
附:《鞍山市创建“巾帼绿色庭院”活动实施方案》
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
鞍山市创建“巾帼绿色庭院”活动实施方案
根椐省绿化委员会、省妇联、省林业厅《关于开展“巾帼绿色庭院”活动的通知》(辽绿委字[2008]6号)文件要求,为进一步提升村屯绿化美化的整体水平,充分调动农村妇女以绿化促美化、绿化促文明、绿化促致富的热情和积极性,倡导绿色文明,进一步推动新农村建设,特制订鞍山市“巾帼绿色庭院”活动实施方案。
按照省“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行动和“绿化村屯、美化家园”活动”总体要求,结合“鞍山市千村绿化工程”,以建设环境优美、经济繁荣的绿色家园为目标,将农村居民庭院、房前屋后绿化美化为建设重点,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农村妇女,大力开展庭院林业,将“巾帼绿色庭院”创建活动作为妇女道德教育、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,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。
任务目标:
从2008年至2010年底,利用三年时间,全市拟创建 200个“巾帼绿色庭院”。每年创建50-80个“巾帼绿色庭院”。
时间安排:
2-3月组织发动和设计阶段,各县(市)区对拟创建村屯农户进行设计,将绿化设计表上报到市林业局和市妇联。
4-6月创建阶段,由各县区对“巾帼绿色庭院”进行组织建设工作
7-9月检查验收阶段,由市绿委、妇联、林业部门对创建的农户进行联合检查,合格者向省级申报参评。
- 基本原则
- 因地制宜,科学规划,适地适树。
- 以人为本,尊重农民意愿。
- 绿化美化与经济相结合,为农民创收。
- 绿化与精神文明相结合,宏扬生态文明。
- 建设模式
科学利用庭院内外、房前屋后土地资源和绿化空间,布局合理,适宜绿化地方全部绿化。按照适地适树原则,实行乔灌花草藤等多种植物、多层次立体配置。整体景观达到错落有致、绿荫浓厚、花果俱全、特色突出、景观优美。
园林美化型庭院:对于庭院面积较小,可绿化空间有限的村屯,可以采用乔、灌、草结合,以绿化美化为主,建设园林美化型庭院
产业特色型庭院:对于本地有特色产业,突出地方特色,因地制宜营建一批小果园、小树木园、园林小品等特色庭院,发展庭院经济,形成区域特有的庭院景观,兼顾多种效益。
生态旅游型庭院:对有旅游资源的地区,结合“林区景观游”和“庭院园林小品”等旅游需求,建设一批“果品采摘园”和“庭院绿化小品”,促进生态旅游业的发展。
(一)加强领导,密切配合,为活动提供组织保障。各地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,结合“千村绿化”工程,将庭院、房前屋后绿化美化作为村屯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各级绿委、妇联、林业部门要把“巾帼绿色庭院”创建活动列入部门工作计划和日程,各级绿委要着重做好组织协调工作;妇联做好组织发动、培训和具体实施工作;林业部部门要着重做好苗木调剂、资金扶持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。各部门密切配合,全力推动创建活动的合力开展。
(二)做好规划,培育典型,为活动提供质量保障。
各地要选村屯基础条件好、绿化成绩突出、群众认识程度高的村屯,根椐地域特点,充分尊重百姓意愿,做好规划设计,力争进行集中绿化,一个村屯一个模式,形成规模,并注重培育树立典型,每个县(市)区至少集中抓好20个“巾帼绿色庭院”典型,庭院绿化基础好的县(市、区)集中抓好30个以上典型。
(三)提高认识,做好宣传,为活动创建良好的社会氛围。
各地要利用有效的宣传媒体,广泛宣传这项活动,倡导绿色进庭院、绿色文明理念,弘扬生态文明,激发广大妇女对绿化美化的愿望和热情,努力营造参与植树光荣,奉献绿化文明时尚的良好氛围,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,引领更多妇女参与到绿色庭院的创建活动中来,提高全市村屯庭院绿化的整体水平。 |